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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右眼玻璃体脱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0 09: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先报警处理,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你好,医院治疗留记录,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请问具体是怎么受的伤
  • 法律分析:需要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看是否属于轻伤。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被打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进行验伤。举例来说,手臂骨折,眼睛被打导致视力下降至
    0.5以下就属于轻伤。轻伤一般是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中度伤害的损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具体情况详见该鉴定标准。
  • 需要做伤情鉴定,伤害评定,要根据视力,骨折,单纯外伤,不影响功能最多就算轻伤害,具体的看法医判定。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判定,根据判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职责。
    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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