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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暑假工干的服务员,跟老板说干两个月,现在才半个多月不想干了,老板说我造成了损失不给钱,怎么办呢?

讨薪 2024-04-29 2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妥善解决。
  • 这个可以整理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 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老板故意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且支付赔偿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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