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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打人,把大门也弄坏了,一直不给处理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3 0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别人上门打人,建议被害人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上门处理,并对造成伤害的一方安排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的,打人者则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结果认定为轻微伤的,被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对于轻伤及以上的,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别人上门打人,建议被害人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上门处理,并对造成伤害的一方安排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的,打人者则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结果认定为轻微伤的,被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对于轻伤及以上的,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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