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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恢复权力请求费过期未缴纳,专利作废吗

其他 2024-04-24 16: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答,逾期6个月后,会产生专利恢复费,大概逾期7个月后会收到专利权终 止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5%个月内,补交年费,滞纳金及恢复权利请求费后,可以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恢复权利。
  • 未按时交纳专利年费而终止专利权的,应该自收到通知两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
  • 你好呀你好呀,自己申请没有请专业
  • 您好,可以解决,可以处理
  • 你好我们可以标准到你
  • 不会立即作废,有6个月宽限期。根据相关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并且缴纳滞纳金。超过6个月不缴费,专利就正式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专利权如果是未缴费终止的,那么终止以后,是可以进行申请,恢复专利权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权利终止的,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 专利未缴费失效后缴费可以恢复。专利有需要缴纳年费,发明专利保护时效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保护时效10年。到期后也无需再则不具有保护效力了。相当于此项技术对外公开了。
    所以到期后,无需再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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