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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家在深圳,父母带外孙女,办居住征要求?

其他 2024-04-25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
  • 办理居住证具体可以找当地派出所
  • 父母随子女入户深圳要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满足条件的,可以办理: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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