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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车只交了强险,经4s店定损,修车费用对方保险赔付一部分,另一部分对方没赔付完,而且态度恶劣,拒不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8 15: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强险只赔2000,剩余的由肇事方承担,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追问】协商不了 对方直接态度恶劣
    【回答】那就直接起诉,如果是小额的,可以自己去起诉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 您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追尾了应该是对方全责,你只需将车放到维修站有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修车,维修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打给维修站或由对方支付。
  •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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