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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约朋友散步。朋友下台阶不小心摔倒腿骨折住院。我需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7 15:0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需要出一些医药费用 骨折情况怎么样呢 医药费花费多少呢
  • 你好!约朋友散步,他自已下台阶摔倒,与你无关,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您好,具体是怎样受伤的呢?受伤的情况怎么样?现在是还在住院吗
  • 若你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 您好,您不需要承担责任
  • 如果你存在过错,需要就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有对方举证,你们可以协商
  •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谁动了手谁就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计算即可。
    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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