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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还没一年,是经人介绍的,没多久就结婚了,现在怀孕六个月了,本来跟男方协议好把聘金跟首饰给男方就去离婚,可现在东西男方全拿走了,却又说要赔偿他们举办婚礼所花费的全部开销,共计三十几万,才肯离婚,我现在住在娘家,男方现在对我根本就不闻不问,却说我还是他们家的人,如果我跟小孩有什么三长两短要找我家里人负责,弄得我现在根本就没办法出门,也搞得家里人人心惶惶的,包括我现在的精神状态也不太好,还说要告我骗婚,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还有他们家里人(一共五个人)是在把我硬拉回他们家把那些钱跟首饰拿走的,这期间还一直不让我出门,还抢走过我的电话,为了怕我跑回家,他哥哥还通宵看着我,这算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吗?现在只想尽快离婚,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离婚后孩子也不用男方的抚养费,我自己抚养。

离婚 2012-06-01 21: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 女方可以诉讼离婚,请收集相关证据。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是限制人身自由
  •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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