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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原告扫墓时发现母亲的墓位环境大变,本应两边绿化的松柏和人行走道被破坏,紧贴着又加入一座墓,导致原告目前坟墓松动,绿化消失,祭祀不便。经过多方了解是第三人小刚所为。原告向被告、第三人要求赔偿并恢复原状,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诉至法院,诉请被告及第三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第三人小刚父亲去世后购买的是单墓,埋葬于该陵园,其公墓与原告购买公墓毗邻,两座墓中间存在70公分的公共绿化。随后小刚母亲去世,小刚在未告知陵园公司及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母亲的骨灰盒安置两座公墓之间,使最初的70公分距离只剩下十几公分距离。陵园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未积极制止该项行为。

侵权赔偿 2024-04-29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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