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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人关在看守所里最长是多久呢?

其他 2024-04-27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关在看守所里面多久是不确定的,一般要到法院判刑以后
  •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看守所最长关押的时间分为5种:
    1、一般情况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关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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