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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50能退休吗

其他 2024-04-28 23: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职工按照法定退休条件退休
  • 你好,具体问题你可以详细描述吗
  • 没看懂你想问什么?什么意思
  • 国家自从实行了工伤保险条例。就已经取消了工伤退休的规定,不论是几级工伤,都不能提前退休。工伤一到四级的,可以离开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其余等级,伤愈之后接续上班,到年龄退休,能否提前退休跟是否工伤无关,跟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关,如果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全部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可申请提前退休。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对于工伤退休年龄没有具体规定。但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如果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员工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工伤的退休规定具体如下:
    1、1至4级残疾的,暂缓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
    2、5至6级障碍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3、7至10级残疾的,和普通职工一样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
    工伤需造成劳动能力伤残,并达到一定级别,才能办理退休。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改办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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