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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我开了三个月的误工证明 保险公司就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社会保险 2024-04-29 08: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就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 你好,可以按证明依法提出补偿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有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损失情况要求赔偿。
    另外,如你本人在同等责任及以下,还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赔偿
  •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
    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
    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
    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可以做鉴定,鉴定误工期,如果鉴定三个月的话,按照3个月赔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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