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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嗯,对,看你死亡没?房产去名花钱不?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30 11:23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过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主要包括: 房屋析产费用:如果房产是共同财产,需要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为500-800元,加上50元的登记费。如果房产属于死者个人财产,则无需析产。 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包括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的0.05%)、登记费(100元)和权证印花税(5元)。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产权继承,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费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处和房管局以获取准确信息。
  •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首先要看死亡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涉及到房屋部分,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如果死者有多个法定继承人,而房产只登记在一位继承人名下,需要其他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共同到登记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相关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嗯,对,看你死亡没?房产去名花钱不?
  •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嗯,对,看你死亡没?房产去名花钱不?
  • 可以办理法定继承 从而得到房子的所有权
  • 这通常涉及到房产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
  • 请详细描述具体情况,才能给你专业意见
  • 你好,请问你老公还有其他继承人吗
  •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房产去名花钱
  • 您好 是什么问题方便电话沟通吗
  • 您好,麻烦您完整的描述一下的呢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
  • 房产去名不需要交税的
  • 房产共有人死亡,这样处理。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
    需要办理继承,由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房子分割方式是:一般是均等分割,法院也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分割给去世一方的房产又会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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