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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哥是同母异父,各自父亲去世的早,母亲把我和我哥养大,我哥结婚时候,因彩礼问题,产生隔阂,从而分家,户口本也分开了,当时三间房分给他一间,我和我妈住两间,田地给他分了一半,田比他的大了几分,后来我哥他在没和我们来往,后来房屋征收,各自都有了安置房,当时征收完,没有地方住,各自都在地里修建两间平房,相连的,08年母亲去世,立有遗嘱,现有的田地,房屋归我。现在田和地里的房子又要征收,他要跟我分两间房,某某,要一人一半。现在要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 2024-04-29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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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世后的房产分配如下:生前没有立遗嘱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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