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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儿子在北京昌平打工。他离婚两年后,认识了一个北京女孩。该女孩在北京某派出所工作(非警察)。他们俩在谈恋爱中,男孩为女孩花费和现金转账,总数达50万元。但是后来,女孩并没有和男孩结婚。男孩是不是可以要回其有转账记录的资金30多万元?

婚外情 2024-04-29 11: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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