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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到时候续冻了

其他 2024-04-29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被涉案冻结解冻要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相对应的银行解冻。具体如下:
    1、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2、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3、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4、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5、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银行卡。
    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法律具体规定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是因为银行对银行卡进行了“止付”操作,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解除冻结的,除非导致司法冻结的案件得到处理,相关有权机关出具了“解付”文书,否则银行卡将持续处于“止付”状态无法正常使用。因为在案件结束前,司法机关无法判定能否解除冻结,此时最好协助相关调查,配合案件的处理。
    扩展资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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