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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梯口被人殴打,头部轻微伤,肋骨轻伤二级,对方不承认殴打肋骨,当时场面混乱也不知是否对方打的!现在检察院依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想不予立案,但是还不想依寻衅滋事罪立案对吗?

刑事辩护 2024-04-30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 公安机关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如下:致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的;造成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殴打他人;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在公共场所打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节恶劣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报警,以验伤鉴定为准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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