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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扣车,交警不放车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30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处理期过后就会放车的
  •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
    3、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1、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交警一直扣车不放的,如属于违规扣车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因违法行为被扣车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交警扣车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规定,扣而不放有个原因:一是交警手中手续不齐(被扣车人未提供齐全部手续);二是有伤者情况,如果骨折或伤势严重,那么牵扯检车,如果伤情不重并无骨折,那么交警在伤者医疗费未解决好不放车(这个是中心问题,但交警不会明说,也不会放车,他可说手续不全);三是取车人是无证(无行驶证、无驾驶证)驾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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