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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死亡证明书(样本)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30 0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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