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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

其他 2024-04-30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足额交纳社保的,可以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征收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税征收部门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帐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拔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拔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向社保局部门投诉的,经核查发现确未足额缴纳,将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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