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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证明可以补办吗

其他 2024-04-30 14: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开具的
  • 意外死亡证明可以补办

  • 死亡证明可以补开,需要补办死亡证明,途径如下:亲属需要携带患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到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法律依据:《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死亡证明可以补,补办程序如下: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死亡证明可以补,补办程序如下: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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