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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1975年出生,在1999年,被人用刀砍伤,无名指从根砍掉,小拇指和中指失去正常功能,想咨询一下这样怎么办了残疾证,会评几级伤残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30 16: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下午好,这个是可以帮到你的,可以处理的
  • 可以拨打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咨询确认j
  • 你好,这边有没有报警处理呢,当时
  • 就是有人骂我我怎么起诉
  • 法律分析:去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只有根据鉴定才能确认是几级伤残,并确认是否为残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
    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是人身损害残等级,按三部两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适用于向侵害者主张民事赔偿和重伤适用刑罚,与残疾人的标准无"关。办理残疾证需要另向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按残疾人标准另行评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法律分析:几级伤残是怎么认定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例如:颅脑、脊髓损伤 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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