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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一名村委会主任,因国家下拨防洪款要翻修水库堤坝,工程车在卸载沙的时候把堤坝上的路堵了一点,但小车慢开一点还是能过的,但是我村的一名村民说沙堵住了路,他家的车开不过,(实际上他家的小车已经开过去了)就和我父亲发生口角,说我父亲不管事,让沙堵住路了都不管,事实上我父亲已经和施工队的说好了,让他们明天把路修复,(因为当时天黑了,工地上没灯,所以才推迟到第二天的)我父亲和他们解释,他们不听(且和我父亲发生口角的还是本村负责修复堤坝小组的组长)然后他的儿子就直接跑到我家里,用拳头殴打我父亲,当时我们都不在家,我父亲被送到医院被鉴定为轻微伤害,但此事对当事人的儿子定性为殴打他人,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2-06-02 2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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