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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用了医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5-03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使用了医保,未报销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凡是工伤保险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都不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辅助器具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如果工伤职工报了医保,对于已经报了医保的医疗费和应当自费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支付。并且对于其他依法应当由医保支付的待遇,工伤保险也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认定为工伤之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是不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此即使工伤走了医保,产生的费用仍然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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