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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司法鉴定,在 哪里 做 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01 23: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Y
  • 这个是什么方面需要做鉴定?
  • 你好,你这边怎么受伤的
    【追问】车辆 事故,驾驶员 向 保险公司 索赔,
  • 法律分析: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需要结合个案综合判断,主要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这三类。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需要结合个案综合判断,其中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医院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
    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法律分析:残疾鉴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对伤者伤残程度的一种鉴定。通常的伤残鉴定主要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程度,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的认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伤者首先要及时救治,否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残,其次会影响鉴定的结论。为了进一步保护伤者的权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性,鉴定一般会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以保证不会因鉴定后出现新的伤害而放弃先前的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法律分析:人体损害程度鉴定由当地工伤管理机构的鉴定部门完成,国家规定的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大体分为三类;
    1、重伤,指具有导致行为人残疾、毁容、丧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具体分为重伤一级与二级;
    2、轻伤,指对行为人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具体分为轻伤一级与二级;
    3、轻微伤,指造成人体组织器官轻微伤害的损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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