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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四个房产本,一个编号,一处宅基地,属于一宅一户吗

土地纠纷 2024-05-13 16: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村委会进行咨询下。
  • 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法律途径
  • 一个宅基地对应一个号
  • 是的,严格意义上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就是指一个户口本,因为一户的法律标志,就是在一个户口本中的所有人,构成一个户。不过现实中,不少地方,只要符合分户条件的,即使没有实际办理分户户口本,但村集体也会分配宅基地,毕竟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分户以及宅基地的分配,是由村集体掌握的。
    如果你家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先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 是的,严格意义上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就是指一个户口本,因为一户的法律标志,就是在一个户口本中的所有人,构成一个户。不过现实中,不少地方,只要符合分户条件的,即使没有实际办理分户户口本,但村集体也会分配宅基地,毕竟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分户以及宅基地的分配,是由村集体掌握的。
    如果你家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先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 法律分析: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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