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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都是大学老师,然后大学分配了一个房子,然后二人在市中心买了个房子哪个是属于南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02 09: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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