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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9月份发生的工伤,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给了六个月后,仍需治疗经申请后又给了三个月,停工留薪满后,仍需住院治疗。单位不给停留薪期。说管治疗。不给开支对吗?应该开支吗?

仲裁 2012-06-04 10:1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 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
  • 应该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不给开支,只管治疗不对。
  • 工伤在治疗期间应该全额发放工资的,不服单位的决定可以劳动仲裁。
  • 应支付工资 如不予支付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 一般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待做出工伤鉴定,以此确定工伤待遇。
  • 停工留薪是有期限的,建议来电
  • 如果确实因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那么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 一般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待做出工伤鉴定,以此确定工伤待遇。
  • 不对啊
  •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由于工伤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原待遇发放工资工伤鉴定分为:市劳动能力鉴定;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其中有时间限制,再次鉴定须在收到市劳动鉴定之日起15内向省里提出再次鉴定,否则,视为其对再次鉴定的放弃。复查鉴定按规定应当是在自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一年后,伤情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没有你所问的第二次鉴定的之说。在劳动仲裁期间,且在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可以通知你中止仲裁,中止期间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劳动仲裁时间内的,所以你不能提起起诉。停工留薪期是通过鉴定作出来的结果,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工伤的职工一般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双方都同意解除之时为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的时间自你收到劳动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之日起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 应该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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