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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深圳市老旧国四排放普通货运拖头运营车辆因原挂靠公司注销登记及营运许可证原因,而重新过户到新的普通货运公司后,再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相关部门拒绝重新办理相关证件的做法,合不合法合规,我的车辆现如果不给办理营运许可证的话,是不是等同于要求我的车辆被强制性报废处理呢?车辆并末达到强制报废的情况下,老百姓的生活生存受到影响该如何审诉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02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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