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个案件想咨询一下你。就是我从去年十月份在一家宵夜档做厨师上班,到今年三月份做完4月1号就被老板辞退了没有上班,老板给的理由是辞退员工不需要理由,我把他仲裁了主张二倍工资,劳动局也受理了这个月20号开庭,前几天劳动局打电话给我说对方老板去了劳动局想找我调解,说他们那边出示了承包合同对我不利。那个店法人代表是他儿子,工资是他爸通过微信给我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就是三月份的工资是他儿子给我转的

无故辞退 2024-05-07 15: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你去了劳动局了解再说。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稍后联系了解细节,谢谢
  • 您好,你在公司工作多久了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没有合同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的处理方式: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期限进行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