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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老公公有病,病好后,我大伯、小叔和我爱人商量好了,经老人同意,老公公的所有家产(房屋和存款)和工资都时小叔所有,由他们负责老公公和奶奶的生老病死(口头协议)。但2003年他们反悔了,把老公公和奶奶拉到大伯家去了,让大伯养。两个月后,由于各方面原因,他要把二老人接回去,但条件是要大伯拿一万元钱。大伯身体不好,二老人又想家,没办法,老伯给了一万元。这事算完了。(当时怕他们再反悔哥三个签了协议)。但今年4月份,他又把老公公拉到我爱人单位,要五千元钱,不给钱就不走影响非常恶劣。没办法给了五千元钱走了。这种情况我想支法院去告他可以吗?

其他 2012-06-05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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