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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的应届生,本来7月毕业,现在延期半年。1月份签了三方,三方规定:乙方报道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甲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在补充协议中有:乙方应保证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对在毕业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不属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请问我承担违约责任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11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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