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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在售楼处沙盘和他们给的宣传图上在1号楼与4号楼之间只有一栋建筑,我们当时也没有细问,这个建筑是干什么用的,销售也没有告知,等到快交房了,才发现除了这个建筑以外,还有公共厕所和垃圾转运站,而且公共厕所和垃圾转运站不为小区业主服务,而是在为市政做配套设施!

业主维权 2024-05-14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详细询问并了解沙盘和宣传图上的各项设施用途,特别是可能对生活造成影响的公共设施。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规划图和设施布局图,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设施的用途和服务对象。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开发商在沙盘和宣传图上未明确标明公共厕所和垃圾转运站,且这些设施并非为小区业主服务,而是作为市政配套设施,这可能构成对购房者知情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购房合同或宣传资料中有相关约定,而开发商未履行这些约定,则可能构成违约。建议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如果公共厕所和垃圾转运站对小区环境造成污染,业主可以首先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沟通,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环境。如沟通无果,业主可联合其他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同时,业主也可以考虑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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