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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吴江地区的失独家庭,国家有哪些政策?

其他 2024-05-15 0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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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失独家庭六十岁后养老政策不能省份有不同的政策。法律依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失独家庭援助服务项目的通知》 失独特别扶助对象在每个年度内可以获得最多6次、每次4小时的免费辅助就医服务,当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可累计至下一年度,全年累计时间最多为24小时。在辅助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医疗费等个人应当支出的费用,由失独特别扶助对象自行承担。
    详细内容以协议规定为准。
  • 法律分析: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具体发放时间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时间。法律依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第二条 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
    (二)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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