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相城区的请问如何能够举报教育机构?有哪些方式可以?

其他 2024-05-17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给当地教育局的纪检组打电话即可,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纪检委反映问题。教育部的举报监督热线是010-66092315和66093315,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举报学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就现在已经掌握的证据匿名向媒体举报学校,然后媒体就会来到学校采访。
    2、在网上找到你们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拨打电话并且陈述学校名字以及举报的内容。
    3、举报的时候可以联合其他人一起举报,如果学校真的有错而且哪些制度不对,一定会有许多学生会有意见并且有举报的意向。
    教育部再次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 法律分析:可以给当地教育局的纪检组打电话即可,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纪检委反映问题。教育部的举报监督热线是010-66092315和66093315,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