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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法院传来的原告起诉状后,被告人认定原告方长期有违法行为。在法院规定期内向法院送交答辩和诉求资料,20分钟后,法院工作人员几次用电话通知被告人该案撤诉。无任何书面或电子版通知,也没有用短信通知。这样的撤诉是否合法?

刑事辩护 2024-05-18 2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撤诉,而没有提供书面或电子版通知,这可能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撤诉通常需要有书面的申请和法院的书面批准。如果法院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您有权利要求法院进行解释。但也有可能是情况紧急,先电话告知您,后面在书面通知,可以具体确认一下。
  • 你好,是原告撤案的吗,也会出文书的
    【追问】没有。是我在规定七天的最后一天递交答辩后20多分钟后,法院工作人员用电话告知此案撤诉。明天是开庭时间,本人一直没收到书面或电子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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