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本人现在遇到一点合同上的疑问,希望各位律师能帮我解惑,后续我会考虑委托律师帮我处理。 (1)交房义务在付款前90天(合同约定交房在2012年3月31日,付款最迟在2012年6月30日,2012年3月31日前,开发商需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屋交付) (3)开发商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关于交房的书面通知(今天6月4日) (4)他们算不算违约?根据合同关于双方延期交房和延期付款的解除合同条件(都是超过60天),我是否可以压球解除合同? (5)今天跟开发商沟通,他们根据合同条款中的一条“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外,出卖人有权根据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交付时间。”根据本条,开发商说我还没有付清全款,所以没有交房。这个理由成立吗? (6)合同约定延期交房6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需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30天内退还所有款项。如果开发商一直不退款,合同没有规定滞纳金怎么办? (7)如果我起诉开发商,如果我胜诉的话,相关律师费用和法院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吗?如果败诉,我发该需要承担多少律师费用和法院相关费用?

其他 2012-06-04 1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