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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祖房登记的是我父亲和我叔叔两人的名字,拆迁时,因我父亲已去世,拆迁办只允许我们的拆迁补偿一半拿现金,一半拿安置房。叔叔得了现金,我父亲得了安置房房产。我叔叔现已84岁,定居在美国。据说以后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时,还是得写两人的名字。请问: 1.房产证是不是真的要写两人的名字? 2.如果是,要怎样做才能只登记为我父亲一人的名字?要我叔叔做公证说明情况,放弃房产继承可以吗?是不是要等到写着两人名字的房产证拿到后,再办理买卖房产手续,把本不属于我叔叔的房产卖给我? 3.我父亲已去世,继承人只有我一人,是不是要先做我父亲名字的房产证,然后再办理继承,过户到我的名下? 谢谢律师! 4.

遗产继承 2024-05-20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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