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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工作期间右手拇指受伤,住院治疗23天,这期间都是我一人护理,单位没有派人,想问一下我的护理费·交通补助·伙食费由谁支付。再就是老公的工伤期满单位要求上班,但是鉴定还没有做,续假单位不同意应该咋办?谢谢

其他 2012-06-09 13:4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 不支持护理费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停工留薪期满前5日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 治疗工伤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是否回去上班和你是否作完伤残鉴定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身体允许,休息期满,单位通知你上班你就应当回单位上班. 否则单位可能会以违犯劳动纪律对你进行处罚.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面谈.
  •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向社保部门理赔,如果没入,由单位赔付。
  • 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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