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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项目修建详细规划,在项目用地内设置的停车位为小区的配套停车位。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上说这些车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这说法对吗?

小区物权 2024-05-30 20: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一条款确立了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优先服务于业主停车需求的原则。结合您所述的规划情况,这些配套停车位显然是为了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而设置,因此,从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来看,开发商的声明与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可能存在冲突。 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性质、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合同约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能通过合法途径保留车位的所有权,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许可中明确约定,或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条款与业主约定。然而,如果车位规划为小区配套且旨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开发商单方面声称其所有权可能面临法律挑战。 鉴于车位权属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对开发商的声明进行法律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在掌握充分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表达您对车位权属问题的关注,要求其提供车位所有权归属的合法依据。如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据,可要求其修改合同条款,明确车位为业主共有或至少优先服务于业主。 如果小区内有多位业主对车位权属问题有共同关切,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提出集体诉求,甚至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或行政投诉)维护业主权益。
  • 这个法律问题需要看你这边的情况,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
  • 您好,可以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想当地住建局咨询了解,谢谢
  •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上说这些车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 你好! 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的
  • 可以跟监管部门反映具体的情况
  • 不一定对。若停车位属规划内且合同有约定,则开发商有权售卖。若非规划内或合同无约定,则归业主共有。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开发商的说法可能不正确,具体需看合同与规划。若停车位属开发规划内,且合同明示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才有权售卖。否则,该车位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私自售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规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处理方式包括与开发商协商、查阅规划文件及合同条款、寻求法律援助等。选择时需考虑合同条款明确性、规划文件合法性及自身权益保障,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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