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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跑,两个孩子装到一起,对方鼻骨轻微骨折,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25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对方家长拒绝赔偿,您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此事。若协商无果,您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证明、目击者证言等,并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然后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请注意,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确定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学校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事发时是否有老师或工作人员在场并及时处理;以及学校对类似事件的处理记录等。如果学校在这些方面存在疏忽,可能被视为未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作为家长,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您可以教育孩子遵守学校规定,注意个人安全;同时与学校保持沟通,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此外,还可以鼓励孩子参加体育活动时佩戴护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共同维护孩子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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