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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涉外婚姻在哪办理离婚的啊?

涉外婚姻 2024-06-0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地点: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在内地居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办理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婚姻的办理离婚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在外国居住。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看是在中国使用还是在外国使用。如果是在中国使用,去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方式都可以,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都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外国使用,则只能选择判决离婚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有效证明婚姻状况。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仍建议选择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国内一方并无影响,但是外籍一方回国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此时仍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原因亦是中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3、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在外国结婚,但都在中国定居,且其中一方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要诉讼离婚的话,建议选择判决离婚,即便可以调解,也应与法官沟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法院判决书可以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不会被外国法院所承认。 4、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在国外诉讼离婚,那么要在中国解除婚姻,此时,无须再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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