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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提供的材料

房屋产权 2024-06-05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情形。
  • 您好,需要本人签字
  • 你好,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较多,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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