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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广东江门有注册公司搞水产养殖的,有劳工来我这里养鱼,才工作十来天,左手手小指因为风浪太大被船绳割断了一截,整个小指第一指节(整根小指的大概三分之一多一点)断了,断指掉海里找不回来了,送医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和食宿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现在出院了,对方想要求赔付,想要八万元,不满足的话可能准备走劳动仲裁流程。我这边是给他们买了团体意外险,其他保障没有,没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我在他工作地点的镇上有注册公司,我是法人,我和他是在他受伤后才加的微信,我这里缺人,他17年那时候帮我父亲也在鱼排做过养殖,这次是他一个老乡叫他过来的,我父亲同意了,口头约定工资是6500一个月,他只做了十来天就受伤

工伤索赔 2024-06-08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核算赔偿数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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