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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的事实婚姻在离婚过程中,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彩礼 2024-06-09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夫妻在离婚时,女方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2、但考虑到特别的情况,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1)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在结婚前给付彩礼,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
    只要这两种情形,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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