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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辩护 2024-06-15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撤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因此被重新拘留或逮捕。此外,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甚至可能加重其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但未及时报告,这同样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机关可能会对此进行警告或采取其他措施,如加强监管或限制行动自由。建议在变动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执行机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法律要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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