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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后,在离婚过程中是否仍需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6-19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名下财产,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用于家庭生活的对外债务,可以协商财产归哪一方所有,或者债务由哪一方承担。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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