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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和本人的聊天言论被乱发该怎样处理

网络侵权 2024-06-25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照片和聊天言论被乱发,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
  • 照片和言论被乱发可报警。如情况严重,可报警并提供证据,警方将依法处理;如发生在社交媒体等平台,可联系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还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针对照片和聊天言论被乱发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报警、联系平台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个人隐私保护需求以及维权成本等因素。
  • 1、可以明确的是,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对你的照片和聊天言论信息进行胡乱转发是违法行为。 2、从民法角度来看,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四章对肖像权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9日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网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明确的、量化入罪标准。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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