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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6月18日晚,因房屋老旧,疑似有漏水情况,对方敲打办公室大门,我方告知老板不在,请对方明天再来。 对方无视我方人员的说明,携另外2人闯入我方办公场所,并且逐间打开我方办公场所的所有房间,期间我方要求对方等待老板到来, 劝说不要肆意闯入房间,以免办公室物品丢失,造成责任问题。对方无视我方劝解,并对我方人员进行辱骂。 我方人员及时联系老板说明情况,请求对方稍等片刻,并告知老板已在来的路上。 对方等待期间,态度极其恶劣,对办公场所内的3名工作人员肆意辱骂,并且准备打砸我方办公场所内的打印机。 我方要求对方冷静等待,不要恶意损坏他人财物。 对方不听劝解,并使用打印机殴打我方人员,以至我方人员鼻梁被砸破,鼻梁、鼻腔内、嘴内出血。 此时我方人员拨打110报警,民警携带2名特警达到现场。 而后双方均至玉屏派出所做笔录,玉屏派出所进行行政立案。 1.我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对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对方是否构成非法入室、寻衅滋事、恶意损坏他人财物、故意伤害。

名誉毁谤 2024-06-22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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