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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山东人,30 岁)驾驶小型轿车与同样驾驶小型轿车的张某相撞,导致杨某身体受伤、车辆受损、货物受损,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占次要责任,张某占主要责任。另张某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限额:医疗费 1.8 万,伤残或死亡 18万,物损2000 元) 和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商业险限额:200万);杨某为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险。 杨某花费医疗费 10万元,构成十级伤残,车辆损失 5000 元,货物损失 700 元。(因做题需要,本案不再考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1、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的赔偿是否需要划分主次责任? 2、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的赔偿是否需要划分主次责任? 了、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多少?按照上述责任划分,杨某在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处总共能获得多少赔偿? 4、杨某能否同时获得人身意外险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6-22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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